課程名稱 |
法理學 Jurisprudence |
開課學期 |
103-1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莊世同 |
課號 |
LAW2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013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限本系新制大二學生選修,舊制學生請選4學分法理學(A01 41100)。開放外系學生於開學後加選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2011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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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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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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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,介紹法理學(jurisprudence, philosophy of law, legal theory)這門學科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。除導論外,本課程分為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三大部分來說明法理學的主要內容。法概念論主要介紹探討法律本質(the nature of law)的重要法理學理論,包括自然法傳統(古典思想與現代自然權利論)、法實證主義(英國分析實證主義與凱爾森純粹法學)、反法實證主義(德沃金的詮釋法學)、以及美國法唯實主義。法學方法論介紹歐陸與英美在這方面的理論發展,並概述法律適用及其解釋方法的相關問題。法價值論則探討守法義務與公民不服從、法治與民主、平等與正義三個重要的法價值論議題。本課程上課方式包括講授、上課討論、以及參與學術活動。 |
課程目標 |
介紹法理學的主要爭議問題、重要理論學說、法律推理與解釋方法、以及其核心倫理議題,內容主要包括:法概念論、法學方法論、法價值論。 |
課程要求 |
1. 每週都有研讀材料;如有安排演講課也應出席。
2. 評分:課堂表現(含出席率)20%、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 。
3. 期中考、期末考方式,另行公布。
4. 如有演講課,出席狀況不佳者,將影響分數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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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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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1. Ian McLeod, 2005 《法理論的基礎》,楊智傑譯,台北:韋伯文化。
2. 其他依各主題而定的主要研讀文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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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Ian McLeod, 2005 《法理論的基礎(Legal Theory)》,楊智傑譯,台北:韋伯文化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表現(含出席率) |
20% |
上課積極提問與討論 |
2. |
期中測驗 |
40% |
申論題 |
3. |
期末考 |
40% |
申論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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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014/09/15 |
課程概說
第一講:法理學的意義、內容、學習以及發展趨勢 |
第2週 |
2014/09/22 |
第二講:什麼是法律? |
第3週 |
2014/09/29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上)-古典思想 |
第4週 |
2014/10/06 |
第三講:自然法傳統(下)-現代自然權利理論 |
第5週 |
2014/10/13 |
第四講:英國分析法實證主義 |
第6週 |
2014/10/20 |
第五講: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|
第7週 |
2014/10/27 |
第六講:德沃金的詮釋法學 |
第8週 |
2014/11/03 |
第七講:美國法唯實主義 |
第9週 |
2014/11/10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2014/11/17 |
第八講:法解釋學的性格與任務(上) |
第11週 |
2014/11/24 |
第八講:法解釋學的性格與任務(下) |
第12週 |
2014/12/01 |
第九講:法律的解釋與適用(上) |
第13週 |
2014/12/08 |
第九講:法律的解釋與適用(下) |
第14週 |
2014/12/15 |
第十講:守法義務與公民不服從 |
第15週 |
2014/12/22 |
第十一講:法治與民主 |
第16週 |
2014/12/29 |
第十二講:平等與正義 |
第17週 |
2015/01/05 |
期末綜合討論 |
第18週 |
2015/01/12 |
期末考 |